交通违法“曝光台”
让我们来看看
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行为人:
周某红
时间: 2024年03月16日
地点:
灌南县人民路新东路
* 违法行为人:
凌某丹
时间: 2024年03月16日
地点:灌南县人民路新东路
非标三四轮车违反禁令标志、超载超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违法行为人:
陈某师
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地点:
灌南县人民路大转盘
* 违法行为人:
温某香
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地点:灌南县人民路大转盘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车辆:
苏GSX770 *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地点:盐河路与扬州路路口
* 违法车辆:
苏UA8M48 *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地点:
盐河路与扬州路路口
* 违法车辆:
苏G300V5 *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地点:
盐河路与扬州路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违法车辆:
苏GLM722 *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地点:
新港大道
* 违法车辆:
苏N663UX *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地点:
军民路与灌农路路口
* 违法车辆:
苏G0K066 *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地点:灌农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礼让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违法车辆:
苏UJ003L *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地点:
海西公园门口斑马线
* 违法车辆:
苏J5HA07 *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地点:海西公园门口斑马线
* 违法车辆:
苏GP095P *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地点:
海西公园门口斑马线
违法行为: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违法车辆:
苏E17V8V *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地点:军民路与灌农路
* 违法车辆:
苏G113Q1 *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地点:
人民路与新兴路
* 违法车辆:
苏GXY020 *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地点:
湘江路与海洲路
违法行为:违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违法车辆:
苏GQ669Y *
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地点:军民路
* 违法车辆:
苏E3V2M1 *
时间:2024年03月24日
地点:其他道路
* 违法车辆:
苏G46G00 *
时间:2024年03月24日
地点:其他道路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
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
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来 源:灌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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