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体制内的朋友想必都知道,在体制内工作,越亲的人就越是不能在一起工作,包括公务员招录考试之后的政审环节也是一样,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任职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明确: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中组部修订的《公务员回避规定》关于“任职回避”的要求中,对于公务员任职作了同样要求。
大学生尤其要注意,特别是想要考公的大学生更得警醒。一些大学生在初入大学填写档案时候,由于无知或者虚荣心作祟,将自己厉害的亲戚给写到社会关系里。结果到毕业考公或者事业单位时,到政审阶段核查档案,存在回避情形,导致政审不通过。本来还想着去亲戚单位,有人罩着会好一些,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尤其是,考公人员主要社会关系如果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在考察组本身不掌握的情况下,个人在档案里面填上了这个人,导致在网络查询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时候,节外生枝,同样不利于个人政审。
那么,什么是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的关系。具体来说,直系血亲包括:
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晚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法律拟制血亲。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直系血亲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缘联系,其范围不因婚变和收养而改变。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这里的三代是指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即自己这一代、父母这一代(二代)、祖父母这一代(三代)。
近姻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则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概括来讲主要包括:
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以上列举的亲属关系在公务员政审和干部任职回避中,或多或少都会有涉及,具体需要根据报考岗位和任职具体情况来定,并不是所有的亲属关系都必须要政审或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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